伟德国际1946源自英国付文林教授的合作研究成果《区域一体化与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基于长三角一体化的准自然实验分析》在《财政研究》2022年第8期发表。
论文简介:
区域一体化通过打破市场分割、建设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等软硬件设施,充分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能够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与高效聚集,进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但地区间资源禀赋的不同使得各地区在区域一体化进程中可能存在差异化的财税收益得失,因此,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参与区域一体化的积极性,需要科学评估区域一体化对地区财税收入变化的影响,构建更加合理的地区间财税收入分配关系。
论文的核心研究问题是区域一体化对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基于2010年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对长三角地区一体化推进力度的外生政策冲击以及2008—2012年大样本微观企业数据,本文利用PSM-DID方法对此展开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显著提高了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并且这一效应主要体现在初始经济集聚水平较高的中心城市、流动性较强的制造业企业以及税企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的民营企业;进一步分析发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通过促进要素集聚产生的经济集聚租金、以及涉税信息共享带来的税收征管效率改善,提高了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使得地方政府能够从区域一体化发展中获取更大的财税收益,进而形成地方政府主动参与区域一体化的内生动力机制。
论文的边际贡献在于:第一,不同于现有文献主要关注区域一体化的宏观经济效应,本文创新性地研究了区域一体化对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丰富了关于区域一体化微观经济效应的理解。第二,拓展了对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影响因素的研究视角。随着区域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其对微观企业经营决策行为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借助大样本微观企业数据,本文提供了区域一体化影响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的经验证据。第三,在全面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规范地区间财税分配关系、地方税收征管行为的制度设计,调动地方政府参与区域一体化的积极性具有重要的政策参考意义。
论文的政策启示是:第一,市场机制是推进区域一体化的决定性力量,但经济集聚租金等市场机制的发挥离不开政府的制度保障,因此,需要继续探索区域一体化的制度创新,并及时总结和推广至全国其他地区。第二,短期中,区域一体化可能会带来非中心城市的部分经济要素外流,抑制其参与区域一体化的积极性,因此,在区域一体化中应进一步规范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建立健全地区间横向财政分配制度,使不同地区能逐步分享区域一体化的经济成果。第三,地区间税收信息合作能够改善税收征管效率、增加地区财税收入,因此,有必要构建跨地区税收征管、风险监控以及纳税服务一体化平台,确保地区间税收征纳环境的公开和统一。